各區縣(市)教育局、殘聯、衛生健康局,大榭開發區社會發展保障局,東錢湖旅游度假區社會事務管理局,寧波國家高新區教育文體局,寧波杭州灣新區教育文體局:
現將《寧波市殘疾兒童入學評估與安置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寧波市教育局 寧波市殘疾人聯合會 寧波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19年4月29日
寧波市殘疾兒童入學評估與安置工作
實施方案(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殘疾人教育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74號)、《教育部等七部門關于印發〈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號)精神,保障殘疾兒童在獲得平等教育權利基礎上享有更優質的教育,切實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完善特殊教育體系,推進醫教康結合,全面實現寧波市第二輪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7-2020年)既定目標,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主要目標
通過對殘疾兒童開展入學前殘疾評定,全面了解殘疾兒童的殘疾類別與程度,以及其他相關疾病和社會適應能力、接受教育能力,綜合評估殘疾兒童的健康與學習水平,在此基礎上對殘疾兒童提出個性化的就學安置建議,提高特殊教育的科學性和針對性。
二、指導原則
依據相關政策法規要求,并結合我市特殊教育發展現狀,殘疾兒童入學評估與安置工作在實施過程中,應堅持以下原則:
(一)公平公正原則
公平是對殘疾人最大的尊重,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重要基礎。殘疾兒童入學評估與安置工作要堅持全過程全環節,對所有兒童一視同仁,尊重孩子個人及家庭的合理需求,做到健康與能力綜合評估結果公正有效。
(二)部門合作原則
殘疾兒童入學評估與安置需要多部門共同參與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在殘疾兒童篩查、評估及統計過程中,市及區縣(市)教育局應當會同殘聯、衛生健康委,組織教育、心理、康復、醫療等多方面專家共商共議,得到全面、專業的評估結果和安置建議。
(三)普校優先安置原則
融合教育是特殊教育的發展方向。要依據殘疾兒童的綜合評估結果,堅持普通學校優先安置,鼓勵有條件的殘疾兒童進入普通學校普通班就讀、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普通學校“衛星班”就讀,讓殘疾兒童能夠融入普通學校環境中,與普通兒童共同成長。
三、操作方案
(一)評估對象
擁有本市戶籍或居住證,需報名進入幼兒園、小學一年級就讀的各類適齡殘疾兒童,以及提交轉安置評估申請的其他各學段在讀殘疾學生。
(二)負責機構
由寧波市特殊教育指導中心組織,在寧波市特殊教育專家委員會成員中,隨機物色、推薦,組建當年寧波市殘疾兒童入學評估與安置工作小組。具體組織工作由各區縣(市)特殊教育指導中心負責。
(三)評估內容
1.殘疾評定。殘疾評定定點醫療機構(附件1)按照殘疾分類和分級國家標準(GB/T 26341-2010)、殘疾評定技術規范(檢測工具)及工作流程,開展殘疾兒童健康確診工作,并出具殘疾評定報告。
2.現場評估。由殘疾兒童入學評估與安置工作小組選派專家,協助各區縣(市)特殊教育指導中心成立各地評估點,完成現場評估工作,并就殘疾兒童的具體情況提出醫學、康復與教育安置建議,完成《寧波市殘疾兒童入學健康評估表》(附件2)的填寫。
各評估點成員中,教育系統專業人員不少于2人,殘聯、衛生健康系統專業人員不少于3人,其中衛生健康系統專業人員應具備執業醫師資格,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各評估點總成員不少于5人。
參加現場評估的兒童需由家長、相關學校負責老師陪同,與評估成員充分交流意見。
(四)工作流程
1.提出申請
首次入學的適齡殘疾兒童,若持有殘疾證,由家長直接向區縣(市)特殊教育指導中心報名申請;若無殘疾證,但報名入學的所在學區幼兒園、小學認為該兒童可能存在一定障礙或者殘疾,則由幼兒園、小學與家長溝通,家長在規定時間內向區縣(市)特殊教育指導中心提出申請。
對于已經在讀學生,包括持有殘疾證和未持有殘疾證學生,學校與家長溝通并經家長同意后,由學校將學生名單提交區縣(市)特殊教育指導中心,提出轉安置評估申請。
申請轉安置評估的學生包括以下幾種:
原先在特殊教育學校或衛星班就讀,但教師、學校認為經過一段時間的教育訓練之后,該學生已經能夠基本適應普通學校的學習生活,可申請普通學校隨班就讀;
原先在普通學校正常就讀,但教師、學校認為根據該學生在校的綜合表現,難以適應普通學校正常的學習生活,可申請普通學校隨班就讀;
原先在普通學校進行隨班就讀,但教師、學校認為經過一段時間的教育訓練之后,該學生已經能夠完全適應普通學校的學習生活,可申請到普通學校正常就讀;
原先在普通學校進行隨班就讀,但教師、學校認為根據該學生在校的綜合表現,即使在隨班就讀條件下,也難以適應普通學校的學習生活,可申請到衛星班或者特殊教育學校就讀。
其中,入(就)讀特殊教育學校的聾生以及海曙區、江北區、鄞州區(包括寧波國家高新區和東錢湖旅游度假區)內需申請轉安置評估的高中殘疾學生,直接向寧波市特殊教育指導中心提出申請。
2.殘疾評定
對于首次入學的兒童,市及區縣(市)特殊教育指導中心根據前來申請兒童的情況,確定需要進行殘疾評定的內容,填寫《入學殘疾評定通知書》(附件3)并向家長發放,督促家長在指定時間內憑《入學殘疾評定通知書》帶領兒童前往指定醫療機構進行檢查(如該兒童已取得殘疾證或一年內已在定點醫院進行過殘疾評定的,則無需再次評定)。
對于申請轉安置評估的已在讀學生,由學校填寫《寧波市特殊兒童轉銜信息安置評估申請表》(附件4),詳細描述該生的學校適應情況,說明教師、學校采取的具體措施,學生改善情況,轉安置的理由,上報區縣(市)特殊教育指導中心;并由學校在指定時間內統一組織學生前往指定醫療機構進行檢查(如該學生已取得殘疾證或一年內已在定點醫院進行過殘疾評定的,則無需再次評定)。
市及區縣(市)特殊教育指導中心將當年參與評估申請中需要進行殘疾評定的兒童名單,提交定點醫療機構,協調完成殘疾評定工作;區縣(市)特殊教育指導中心將最終參與現場評估的兒童名單于5月中旬報送市特殊教育指導中心。
3.各區縣(市)現場評估和安置建議
市特殊教育指導中心根據申請人數及分布情況,協調殘疾兒童入學評估與安置工作小組選派專家,到各區縣(市)現場評估點開展工作。殘疾兒童需攜殘疾證或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殘疾評定報告,參與現場評估(申請轉安置評估的學生還需攜帶原學校填寫蓋章的《寧波市特殊兒童轉銜信息安置評估申請表》)。
現場評估中,殘聯、衛生健康系統專家需就殘疾兒童的具體情況提供進一步醫學、康復、衛生保健建議;教育系統專家需綜合殘疾評定結果、現場評估結果以及家長訴求,提出教育安置以及教育輔導方面的建議。教育安置建議可包括:普通學校普通班就讀、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普通學校“衛星班”就讀、特殊學校就讀、送教上門5種。評估現場完成每位殘疾兒童《寧波市殘疾兒童入學健康評估表》的最終填寫。
現場評估完成后,由各區縣(市)特殊教育指導中心整理每位兒童《寧波市殘疾兒童入學健康評估表》與殘疾證復印件、殘疾評定報告、轉安置評估申請表等相關材料,形成該兒童入學評估與安置報告。報告由各區縣(市)特殊教育指導中心統一保管。相關資料經學生家長同意后,由特殊教育指導中心轉至相應幼兒園、學校,供兒童(學生)入學入園參考。
各區縣(市)現場評估工作一般于每年6月中旬完成。
4.市級現場評估和安置建議
市級現場評估主要是針對入(就)讀特殊教育學校的聾生,海曙區、江北區、鄞州區(包括寧波國家高新區和東錢湖旅游度假區)內申請轉安置評估的高中殘疾學生,以及在區縣(市)現場評估鑒定中存在爭議需要二次鑒定的殘疾兒童(學生)。
市級現場評估工作一般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
四、支持與保障
1.加強組織協調。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殘疾兒童入學評估與安置工作,把落實入學評估與安置工作作為提升特殊教育質量的重點工作來抓,切實加強與各部門間協調合作,通過聯席會議方式落實相關部門管轄范圍內事務,積極選派多領域經驗豐富的專家參與工作,從而讓評估流程高效順暢,評估報告準確且有現實指導意義。
2.嚴格經費管理。入學評估與安置工作中,兒童殘疾評定費用全免,由各區縣(市)殘聯負責承擔;現場評估費用及工作組織費用由各級特殊教育指導中心負責承擔。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推動特殊教育指導中心落實經費并完善評估與安置工作經費管理制度,確保每一筆資金去向明晰、使用到位,保障該項工作順利組織與落實。
3.做好工作宣傳。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殘聯要運用各自渠道,及時向社會發布相關訊息,做好殘疾兒童入學評估與安置工作的宣傳,積極傳遞此項工作對殘疾兒童學習成長的重要意義、評估與安置報告對今后殘疾兒童個性化教育的指導意義,鼓勵殘疾兒童家長主動關注,報名參與評估工作。
附件:1.殘疾評定定點醫療機構
2.寧波市殘疾兒童入學健康評估表
3.入學殘疾評定通知書
4.寧波市特殊兒童轉銜信息安置評估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