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民政局、殘聯、財政局,寧波杭州灣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大榭開發區民政局,寧波市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東錢湖旅游度假區社會事務管理局:
為了更好地解決殘疾人長期照護困難,進一步減輕殘疾人家庭負擔,確保殘疾人得到更有質量的基本照護,按照《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民政廳 浙江省殘疾人聯合會關于調整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的通知》(浙財社﹝2019﹞4號)和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實施意見》(甬政發﹝2016﹞75號)精神,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護理支出變化等情況,對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作出如下調整:
一、對于家庭不具備照料條件、經當地民政部門、殘聯組織批準由機構托養照料服務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殘疾人,在原按標準上浮50%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 200元。
二、在機構集中托養的殘疾人,經享受補貼的殘疾人本人或監護人確認,也可依據機構托養審批手續、照護協議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直接發放給提供照料服務的托養機構。
各地民政、殘聯、財政部門要按照《寧波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實施辦法》和《寧波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實施辦法》的通知(甬民發﹝2016﹞74號)和本通知的規定,落實責任、密切配合,確保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全面落實到位,做到應補盡補,確保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全面落實到位,做到應補盡補。
本通知從2019年1月 1日起實施,由市民政局、市殘聯、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寧波市民政局 寧波市殘疾人聯合會 寧波市財政局
2019年4 月19 日